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1-23 15:12:46
各位残疾儿童家长:
为全面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5号)精神,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目标,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方便残疾儿童家庭及时申请康复救助和选择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现将2026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申报流程及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机构和定点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宝鸡市5区8县户籍,年龄为0-10周岁残疾儿童(个别区县为0-14周岁)。各区县救助政策均依据当地财政项目相关政策执行(详情到户籍地残联咨询)。
2.肢体(含脑瘫)、智力、孤独症、听力言语、视力等残疾儿童。
3.生命体征稳定,有康复需求,且家庭成员能积极配合康复治疗、训练的残疾儿童。
4.非宝鸡市户籍的儿童,需持有宝鸡市区居住证。
二、救助标准
1.政府全年资助20000元/年,每人每月2000元,一学年(10个月/年);
2.城乡低保户家庭送训费5000元/年,每人每月500元,10个月/年;
3.每月有效治疗天数原则上不少于20天。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或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持居住证的残疾儿童要出具在户籍地未享受康复救助的书面证明),并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加盖机构的公章。
2.审核。县(区)残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开具《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并将残疾儿童转介到意向定点康复机构。
3.训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持《审批表》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前往自主选择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结算。转介县(区)残联根据受助儿童在康复机构的实际康复训练费用和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票据,经审核后,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的给予救助。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及儿童页复印件2份(居住证家庭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2份);
2.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已办理残疾人证的儿童残疾证复印件2份;
4.儿童小二寸照片2张及电子版;
5.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高新医院为宝鸡市残疾儿童评估机构);
6.低保户家庭提供区、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
附件:1.宝鸡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机构信息
2.宝鸡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