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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3-13
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
2.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5.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7.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残疾人脱贫工作。积极衔接做好残疾人纳入低保和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继续按照入股分红和基地帮扶带动两种模式,规范建设一批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使更多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户和重度残疾人长期受益、稳定脱贫。支持麟游县创建省级残疾人脱贫示范县,总结推广经验,按时完成全市残疾人脱贫攻坚相关任务。
(二)切实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宝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凡集中安置残疾人达到80%的企业机构,按就业安置残疾人数给予支持。扶持各县区普遍建立1-2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促进智障、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大力实施“百店千人”创业就业工程,争取发展百家盲人按摩店,安置千名盲人实现就业。
(三)积极推动精准康复服务。巩固推进残疾人康复救助全覆盖和脑卒中、眼病、骨病、耳病等疾病致残患者康复医疗救助项目,使所有残疾儿童、持证精神病患者免费享受康复训练和医疗康复服务,减少和预防残疾的发生发展。完善市残疾人辅具器具配送中心建设和网络体系,对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升个性化辅具品质,满足更多残疾人差异化辅具需求。
(四)扎实做好无障碍改造项目。将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结合,按照“连片改造、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通过集中在残疾人康复、托养、组织建设、日间照料等基础较好的社区(村)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市,为150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切实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家庭设施及生活环境。
(五)全面推进村专委代办制度。为全市2000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工作补贴。指导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完善保障措施,加强考核管理,积极推广坐班、走访、全程代办制度,有效解决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依托市儿童福利院,建成市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为市区智障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学前教育为一体的服务,促进残疾儿童的整体发展,缓解家庭负担和社会压力。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参公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教就科、康复科,维权科(宣文办);1个全额事业拨款单位残疾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宝鸡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部门基层预算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制18人,实有19人,退休16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编制11人,实有11人,退休4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编制8人,实有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市残联紧紧围绕中省残联重点业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创新性思维,创造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中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通过细化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社会保险等政策保障体系,推进服务对象精准、服务项目精准、服务措施精准,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培训就业、无障碍改造、基层服务、文体活动、辅具适配”六个全覆盖,切实提高残疾人幸福感满意度。启动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巩固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全覆盖项目,继续拓展残疾预防救助项目,实施万名残疾人培训就业提升工程、康复体育进家庭关爱工程和百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及残疾人家庭障碍改造项目,轮训2000名专委,推动残疾人文化活动社团化发展,助推我市残疾人事业实现新突破。
七、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计354.15万元,较上年减少1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运行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的支出。
2017年度预算支出总计354.1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32.95万元,占总支出的94.01%;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2万元,占总支出的1.75%;项目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4.24%,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1%,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运行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的支出。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明细情况
2017年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支出预算为354.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3.79万元,较上年增加18.92%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工资福利支出311.29万元,较上年增加15.37%,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引起人员经费增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6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商品和服务支出42.5万元,较上年减少0.42%,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务支出。专项业务经费项目支出15万元,较上年增加50%,原因为提高残疾人慈善事业专项费用。
2、支出按功能分类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81101)206.06万元,较上年减少10.2%,主要原因是退休费调整为机关养老保险费。
(2)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94.37万元,主要为下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科目调整,上年度无此科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0.54万元,上年无此科目支出,本年科目调整。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2080505)38.16,上年无此科目支出,本年科目调整。
(5)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5.02万元,上年无此科目支出,本年科目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继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总支出7.19万元,与2016年保持一致。
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预算为0,与上年保持一致;
2016年公务接待批次为102人次共0.69万元,主要为省级调研及项目验收检查,2017年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与2016年保持一致,无增减,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活动预算费用;
2017年会议费预算支出4.5万元,与2016年保持一致,无增减,并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减;
2017年无培训费预算及支出与2016年保持一致,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宝车改办发〔2015〕63号),市残联保留1公务用车,1辆特种车,共2辆,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万元,与2016年保持一致,2017年我会将继续严格执行派车审批制度,车辆加油统一管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18万元,减少0.6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情况。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总金额15万元。
2.支出分类情况。2017年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慈善事业。
3.专项资金中期规划编制情况。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围绕解决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来编制项目,以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4.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情况。上年度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