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残疾人服务

关于印发《宝鸡市残疾人“十三五”就业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6
     
关于印发《宝鸡市残疾人“十三五”就业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市残联发〔2017〕34号
 
 
各县(区)残联、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做好我市“十三五”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和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宝鸡市残疾人 “十三五” 就业促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 鸡 市 民 政 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                  宝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宝鸡市残疾人“十三五”就业促进
实施 方 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贯彻意见》、《宝鸡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管理办法》、《宝鸡市促进城乡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大残疾人就业权益保护。残疾人按比例、集中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并存、相互补充的就业格局已形成,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但是残疾人就业总体状况与残疾人就业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总体就业规模增长缓慢,社会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偏见依然存在,就业年龄段内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率不足15%。
“十三五”时期,是宝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优化结构的攻坚期、追赶超越的关键期,也是宝鸡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全面建设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冲刺期。为确保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脱贫攻坚,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对数据库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据比对分析,目前全市有就业能力而未就业的残疾人近2万名。“十三五”期间通过组织残疾人参加实用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促进他们实现就业,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同步实现小康。
(一)为城镇5000名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3000名。
(二)为农村1.5万名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直系亲属开展免费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残疾人及家庭增产增收。新增或转移性就业1.2万名。
(三)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残疾人职业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70%。
三、主要措施
(一)整合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大力推进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加大为用人单位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安排残疾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推进各类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工作。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如文秘、档案、机要交换、财务、审计、人事、统计等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0年,所有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落实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宝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切实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实施好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基地项目和《宝鸡市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基地)的意见》,鼓励各县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探索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
3.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制定发展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就业新形态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宝鸡市“十三五”时期再建设一家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条件的县区也可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为残疾人自主创业积累经验。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新兴行业和企业信息,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以众包服务等方式帮助残疾人网络就业。通过在设施设备、网络费用补贴等方面帮扶残疾人实现网络创业。积极开发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落实促进残疾人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要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开业指导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者可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残疾人就业,且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适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积极推进辅助性就业
依据省残联等九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不断规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认定办法,加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管理人员及就业人员培训。加强部门协调,确保辅助性就业扶持等相关政策落地,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持续健康发展。开发适宜的劳动项目,积极尝试广泛向社会征集。探索建立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劳动生产项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政策试点,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0年所有县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5.加快探索支持性就业
调动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以智力、精神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扶持其在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为目的,选择在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试点。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基地),依托专业培训机构,每年完成省级20名就业辅导员的培训,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6.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从业创业
整合政府和社会培训资源,为1.5万名农村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技能水平,使之掌握一技之长;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帮助残疾人参与“种养加”及设施农业项目,实现增产增收。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推动主要劳务输出地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劳务协作,积极促进贫困残疾人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贫困残疾人中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以及已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输入地要确保已就业的农村残疾人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动员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保障稳定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从业创业,重点帮助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推进我市强化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功能工程,指导县区每年新建1-2个县区级残疾人扶贫基地,以入股分红和协议帮扶两种模式,使残疾人长期受益,稳定增加收入。指导种养殖大户建立一批专业合作社,吸收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合作社,实现增产增收,对作用发挥好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优先享受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7.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
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教育和培训,健全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远程、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和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活动,积极组织盲人按摩技师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核,提升就业层次;依托陕西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宝鸡市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盲人接受保健按摩师技能培训,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确保培训质量。
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联合卫生部门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推荐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业。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医疗机构,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问题。推动建设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按摩专科医院。鼓励和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十三五”期间,实施盲人“百店千人”创业就业工程,在已建成52家盲人按摩连锁店基础上,力争利用5年时间发展到100家,培训带动1000名盲人实现就业。充分发挥示范店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连续扶持三年的省级盲人按摩示范店要对当地新开办的盲人按摩机构进行无偿培训和输送技术人员。对省级示范店固有的盲人按摩人员,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补贴,确保盲人就业执业的稳定性。制定落实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培训、就业、创业的保护政策,加强培训、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盲人稳定就业执业。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1.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各类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要面向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开展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贫困残疾人探索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2.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各级残联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具备就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依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性别、年龄、学历等进行分类,了解掌握每一个人的培训需求,统筹利用职业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培训基地和企业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科学合理分配任务,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残疾人用人单位的摸查,在引导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基层就业指导员作用,做好推荐和培训,做到人岗对接。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市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建设开发的宝鸡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和各类网络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残疾人培训、自主创业、招聘和用工信息,开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远程职业技能培训。
3.充分依托社会资源,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实施好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逐步加大资金扶持额度和扶持覆盖面。不断规范基地管理,建立基地的申报、认证、考核和评估制度,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动态管理模式,利用好基地的培训资源,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逐步提高。完善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网络,推动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发展。采取社会化合作方式,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与残疾人职业培训相关的研究、教学、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撑。
(三)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1.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也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除了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还应设置职业规划、职业道德、法律基础、心理辅导、人际关系等内容,以确保培训实效。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3.将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放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首位。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密切与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联系,提前介入,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对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体现政策优惠。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各县区残联要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残联(协)和基层残疾人专委作用,帮助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注册市级残疾人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完善季度年度通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季度更新制度,推动实名制统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举办系统管理人员操作技术培训班,并通过送教上门、分片指导开展社区管理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的质量。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做好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比对工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比对,实现“一数一源”、“数入一库”、“数出一门”。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和流程,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作用,加快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培育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有效解决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完善社区就业指导员培训课程,提升培训质量,对50名社区就业指导员开展业务提升培训。
6.完善和推广使用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市级残疾人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平台管理员队伍,做好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利用平台做好职业介绍、远程培训、产品推介、政务服务、培训众包等各种服务。
7.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在残疾人就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岗位能力标准建设、模拟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残疾人学历提升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充分发挥彩虹桥助残志愿者等社团组织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8.制定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全面推进评估工作的开展。建立就业培训评价体系,除自身开展培训外,充分利用社会培训力量,开展对培训资金监管和培训效果的第三方审核,实现监管分离。市级和各县区有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室,在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开展示范性职业能力跟踪评估。
9.建立机制,培养、扶持和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就业机构工作人员竞赛。举办第四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陕西省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10.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消除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四、检查监督
(一)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类统计信息及时、真实、有效,市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抽查。
(二)各县区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市残联将组织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建立通报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