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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等部门制订的《宝鸡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宝鸡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残联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础情况
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建成特殊教育学校6所,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辅读班3个,从事特殊教育的专职教职工125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83.1%,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但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办学条件、办学规模不能完全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教学康复设施严重不足,专业教师比例偏低,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经过两年努力, 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初步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逐步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支持,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普及水平
根据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每个县(区)都要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乡镇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二)提升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执行每年6000元标准。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三)提升教育质量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加大在岗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探索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规模,提高使用效益。从2015年秋季起,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实名登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类别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努力做到全覆盖,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国家支持建设的扶风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5年秋季开始招生。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依托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工作。支持县区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在本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可将资源中心设在普通学校。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镇要明确一所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通过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少年教学班,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在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 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各县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有条件的县区要加强学前教育康复资源中心的建设工作,并对辖区内幼儿园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残疾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随班就读工作,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积极接纳残疾学生,条件较好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高中段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教育部(班)、学前教育部(班),不断扩大招生规模。
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卫生、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2015年至2016年,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在足额保证特教学校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康复设备设施配备。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公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各县区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康复、教育工作,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起执行每年6000元的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3000元的标准。
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各县区、市特殊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补助,每学期每生一次性补助交通费100元。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学校的康复设备进行免费治疗。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将残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残疾学生享受中职免费教育,低保家庭残疾学生纳入普通高中免学费范围。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落实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50%的政策,市、县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在教师职称评审、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向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规划。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时优先满足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计划需要,免费师范生优先保证特殊教育的需要,各县区也可统筹协调,将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满足特殊教育急缺的专任教师岗位需求。
从2015年起,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市级教师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2年内完成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培训。加快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在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遴选和培养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进修,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合格率。加大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的表彰及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加强特殊教育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培训,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对特殊教育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研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校本教材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加快新编和改编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材。完善课程设置,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性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坚持全纳教育理念,鼓励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普特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卫生室,康复训练室应配备医学康复教师。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医疗与康复档案,做好医疗与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各县区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县区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我市《实施意见》的重要任务,在摸清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规范完善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和核编定员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特教特办”原则,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时,选拔标准侧重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从2015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县区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2016年底,市政府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