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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0

 

2017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任务:省“民生工程”项目资助15名、市残联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全覆盖资助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目标:通过康复训练救助,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自理、社会参与和学习能力等;开展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成为促进儿童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救助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4岁以下(不满15周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且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2、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库中的脑瘫儿童。
三、救助标准
1、省“民生工程“项目资助标准为每年人均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2、市残联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资助标准为:①6岁以下(不满7周岁)每年人均20000元(其中康复训练18800元,矫形器1200元);②7—14岁(不满15周岁)每年人均10000元(其中康复训练8800元,矫形器1200元)
其中:如需装配矫形器的其救助标准内含0.12万元的矫形器装配费;无需装配矫形器的,其费用全部用于康复训练。
省“民生工程项目”资助6岁以下(不满7周岁)的15名,市残联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按 20000 元的救助标准,再为每人按 6800 元补足。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四、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陕西省康复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宝鸡市儿童福利院、金台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解放军第三医院)、宝鸡青青草康复教育中心。
五、训练时间
机构训练不少于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半天。
六、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1、市残联  负责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协调卫计、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本市脑瘫儿童康复实际需求及康复资源情况,选择、确定具有康复服务工作基础与积极性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任务;定期检查督导,监管资金使用;负责本市任务的统计上报,积极争取匹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负责对筛选资助对象进行甄别和康复训练;按要求与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对矫形器装配共同筛查评估、安装、使用及适应性训练指导等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培训;建立专项账户,合理使用资金,杜绝挪用、挤占经费;负责承担任务的统计上报,音像资料、档案的填写与保管;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3、县区残联  加强项目政策的社会宣传,做好辖区内患儿的摸底建档、初筛工作;配合定点康复机构对患儿进行复筛,并审定、转介符合条件的患儿到项目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符合条件的患儿家长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使患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
(二)训练服务
项目专家组   市残联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按照中省残联制定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基本规范和检查评估实施办法对承担康复训练任务的机构和接受救助的患儿进行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广引导式教育模式,促进脑瘫儿童全面发民,融入社会生活;有重点地深入康复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康复训练服务机构  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做好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的配置,保证开展脑瘫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有机结合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系统训练,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实施引导式教育;将需要装配矫形器的儿童转介到承担项目任务的辅具装配中心装配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提高训练效果。
七、工作流程
1、确定承担任务机构  省、市残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脑瘫儿童康复资源调查,选择具有脑瘫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承担项目任务,经市残联审核,并报省残联康复部审核备案,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2、筛选资助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监护人持诊断证明、户口本和其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填写《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家长在项目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明确所选机构后,再由县区残联为其开具相对应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签章后。监护人持《审批表》(一式二份)、《服务卡》及《服务手册》,直接到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服务卡存根联和审批表县区残联各留存一份)。
3、实施系统康复  康复机构接受救助对象后,对其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功能、姿势矫正、生活自理、语言、社交、社会适应等方面能力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等辅助器具,采取母子同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培训家长,建立训练档案;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练有机结合,通过上门服务和随访等方式,做好资助对象社区、家庭训练的指导和评估,使脑瘫儿童得到持续、系统的康复训练,机构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半天,有条件的机构应该建立全日制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应达到有效以上,并将项目服务情况每月定期记入《服务手册》,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此手册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负责保存)。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以便提高脑瘫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4、做好转介服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服务机构和县区残联要重视肢体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5、做好登记统计  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救助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省、市残联负责及时对救助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善性进行审核。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填写《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训练登记表》和《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训练汇总表》,报省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复核备案;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存档。
6、培训与业务指导  组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项目工作培训,每年至少一期;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
八、经费管理
康复救助项目提供的康复训练补贴包括: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补助。
项目经费由省、市残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根据执行情况,依据“服务卡”、“审批表”及相关项目实施资料,将经费拨付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省市救助项目补贴康复训练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各县区残联、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支持等。
九、检查考核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以及康复效果等方面。
——市残联  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应有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市项目办公室沟通协商,保证任务顺利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做好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接受中省、市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质量控制
1、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矫形器装配率≥60%
4、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5、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6、离开机构后的跟踪随访覆盖率≥95%
7、定期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7、无重大医疗、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017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任务:省“民生工程”项目资助40名、市残联精准康复服务救助项目全覆盖资助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
目标:培训家长/亲友,提高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环境适应和学习能力,为接受教育打下基础;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促进机构康复向家庭康复延伸,辅导家长坚定信心,坚持开展日常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训练,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救助对象要求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4岁以下(不满15周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且家庭成员配合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
2、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库中的智力残疾儿童。
三、救助标准
1、省“民生工程”项目资助标准为每年人均12000元;
2、市残联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资助标准为:①6岁以下(不满7周岁)每年人均20000元;②7—14岁(不满15周岁)每年人均10000元
省“民生工程项目”资助6岁以下(不满7周岁)的40名,市残联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按 20000 元的救助标准,再为每人按 8000 元补足。
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解决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四、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陕西省康复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儿童福利院、宝鸡青青草康复教育中心
五、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市残联  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工作培训,根据康复资源配置情况,推荐项目实施区域,选择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健融合幼儿园、特殊儿童康复机构等具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任务,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筛选资助对象,安排康复机构;定期检查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培训,监管资金使用,做好本市项目年度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县区残联  加强项目的社会宣传,负责组织辖区内患儿的初筛工作;配合定点康复机构对患儿进行复筛,并审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患儿依家长意愿选择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做好不符合条件患儿家长的疏导工作。
(二)训练服务体系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服务机构,做好康复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资助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提高康复效果。
六、工作流程
——筛选资助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由监护人持其身份证、诊断证明、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进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在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由家长自愿选择,明确所选机构后,再由县(区)残联为其开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并签章。一经审批后,由监护人持《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服务卡》、《服务手册》,直接到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服务卡存根联和审批表县区残联各留存一份)。
——实施系统康复  康复机构接受救助对象后,对其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生活自理、感知、认知、言语、社交、社会适应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机构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半天,有条件的机构应该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应达到有效以上,并将项目服务情况每月定期记入《服务手册》,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此手册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负责保存)。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
——做好转衔服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和县区残联要重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做好登记统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汇总表》,报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及培训教材等费用;项目经费由省、市残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根据执行情况,项目经费由省、市残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根据执行情况,依据“服务卡”、“审批表”及相关项目实施资料,将经费拨付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省市救助项目补贴康复训练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八、检查考核
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和地方经费匹配等方面。
——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九、质量控制
1、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总有效率≥85%
3、家长对儿童康复的满意率≥90%
4、家长/亲友培训率100%
5、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6、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2017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省“民生工程”项目资助25名、市残联精准康复服务救助项目全覆盖资助孤独症儿童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
二、资助对象及资助原则
1、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2、患儿年龄在14以下(不满15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和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库中的孤独症儿童。
三、资助标准
1、省“民生工程”项目资助3-6岁,每年人均120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补贴;
2、市残联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资助标准为:①6岁以下(不满7周岁)每年人均20000元;②7—14岁(不满15周岁)年人均10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省“民生工程项目”资助 3-6 岁的 25 名,市残联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按 20000 元的救助标准,再为每人按 8000 元补足。
四、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陕西省康复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宝鸡市儿童福利院、宝鸡青青草康复教育中心。
五、工作体系
——市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审核上报项目受助对象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督导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做好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等工作,做好本市项目的指导检查和统计汇总工作。
——县区残联  做好项目宣传,筛查转介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及时申请项目救助,为其开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制定康复方案和康复训练计划,为受助对象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按照《宝鸡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的服务标准》开展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做好康复训练效果的定期评估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填写、上报项目数据、报表,并保留好康复方案、康复训练计划和记录备查,负责受助对象的回访和后续服务。
六、工作流程
——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定点机构。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的要求,在市内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服务能力的机构,经过评审,确定达到准入标准的康复机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民办、公办、民办公助皆可,优先选择融合式教育模式的康复训练机构)。市残联与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并将定点康复机构名单上报省残联康复部备案。
——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成立孤独症儿童康复专家组,负责组织人员培训,指导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工作,配合残联进行督导检查。
——确定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监护人持其身份证、诊断证明、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进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在项目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范围内由家长自愿选择,明确所选机构后,再由县(区)残联为其开具《服务卡》和《服务手册》,并签章。一经审批后,由监护人持《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服务卡》、《服务手册》,直接到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服务卡存根联和审批表县区残联各留存一份)。
——建立康复档案,实施康复救助服务。受助对象在接受康复训练前,要根据《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全康办〔2009〕26号),对受助儿童进行基线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评估,掌握并跟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效果评估情况,保存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备查。
——经费结算。定点康复机构根据收训贫困孤独症儿童的实际情况,与残联进行结算;定点康复机构应确保康复救助经费供受助对象持续使用1年(有寒暑假的机构为10个月),并将项目服务情况每月定期记入《服务手册》,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此手册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负责保存)。定点康复机构凭救助卡定期与市残联结算。
——登记统计及汇总。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做好新收训儿童登记和康复效果评估工作,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市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12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数据库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并于12月20日前,撰写总结报告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省市残联根据任务指标进行审核后,报省市财政厅审批下达市残联,市残联根据完成情况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
——项目提供的康复训练经费包括: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费、训练教材费、家长培训费、食宿费及家庭指导费。
——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包括融合式教育的康复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受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经费结余,残联将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将多余的经费用于其他孤独症儿童的救助工作。
八、工作要求
——注重提高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质量。省、市残联将加强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指导,逐步提高康复训练质量,坚持集体教学为主、个别教学为辅,自然环境支持的教学模式,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课程设置,开设沟通、游戏(交往)、运动等课程,通过个别化训练解决儿童的个体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与普通小学教学模式的衔接。
——注重开展培训工作。市残联将积极组织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巡回指导、业务交流、教学示范等形式,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素质,形成骨干康复人才队伍。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在开展康复训练的同时,应把家长培训工作作为项目的一个重要内容,按项目要求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征求受助对象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家长培训工作,做好相关培训档案的管理。
九、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儿童诊断、康复训练效果、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数据统计、项目宣传、家长满意度等方面。
——省市残联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省市残联会同省市财政等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2017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资助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5例,术后进行康复训练及装配矫形器。
二、救助对象要求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儿童。
矫治手术主要针对16岁以下(不满17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主要的手术适应症包括:
1、先天性关节畸形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
2、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
3、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
三、救助标准
每例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矫形器装配费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报销后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手术费0.75万元/例、康复训练费0.45万元/每名、矫形器制作安装费0.12万元/每名)。
四、实施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12月15日
五、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市残联  制定本市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救助政策宣传;组织开展手术适应症儿童的筛查、转介等工作;协调处理严重并发症;将术后需要配备用品用具的手术对象给予优惠或免费配备;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二)手术与术后训练
——手术定点医院  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和疗效评价;根据需要,安置到康复科室进行康复训练,或将术后儿童转介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并将需要装配矫形器儿童转介到定点辅具适配机构给予免费适配矫形器等辅助器具。
——接收术后儿童康复训练的机构  结合康复目标和手术类型及手术的具体情况,配合增强肌力、耐力、平衡、关节活动、步行、姿式矫正等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并根据需要,装配辅助稳定关节、改善异常姿式、防止术后畸形复发等作用的矫形器,以巩固手术的疗效,达到改善运动功能的目标。
六、工作流程
——手术适应症儿童筛查  肢体矫治手术的实施必须由手术专家对手术适应症儿童进行面对面的筛查评估,具体筛查方法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①在市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儿童,由市残联邀请项目定点手术医院陕西省康复医院专家统一集中在各康复机构筛查;
②未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由各县区负责做好救助政策的宣传,初筛出16周岁以下没有家族精神病、癫痫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病种的适合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需求人数的情况,可自行确定邀请手术医院专家前往县区筛查,在县区残联协助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诊断,确定符合手术条件的患儿。
③家长如需自行前往定点手术医院评估治疗的,在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并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持《审批表》一式二份直接到项目定点医院。对不适宜做手术的患者做好耐心、细致解释工作,避免发生各种纠纷。
——实施手术  定点手术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治疗;手术完成后,手术医生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术后康复意见,根据需要,安置到康复科室或转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装配矫形器 手术医生于术后根据病员的功能情况,提出配备用品用具、装配矫形器及进行康复训练的指导意见。
——术后康复训练 省残联协调安置术后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术后训练原则上不少于8周;半年后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基层残联和手术定点医院、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对儿童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回访记录,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康复效果的影像资料。
——统计汇总  定点手术医院负责汇总《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省残联根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由省财政或省残联依据康复机构完成任务情况将项目补贴经费分别拨入至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费用。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残疾儿童手术和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手术和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八、质量控制
1、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前后资料建档和术后康复评估及训练建档率100%。
2、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3、患者或家长术后满意率≥75%、家长对术后康复训练满意率≥90%
4、手术疗效评价满意率≥80%、术后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5、术后随访率覆盖率≥85%、术后康复训练和转介矫形器配置率≥95%
6、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培训工作满意率≥80%。
 
 
2017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贫困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完成术后一年康复训练任务(全省资助30名,不分指标,以实际申请审核审批后的聋儿顺序为准给予资助)。
二、资助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1-6岁(不满7周岁),家庭贫困的聋儿。在满足上述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8岁的语后聋(即会说话,听不见)患者予以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5%,资助条件必须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2、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3、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至少一年的康复训练。
4、优先资助贫困持证残疾人、国家建档立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及因病致贫返贫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听力残疾人、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库中的听力残疾儿童。
三、资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为每名救助对象给予12000元标准的补助,包括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费。
(三)康复训练费用
为每名救助对象按每人14000元标准资助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康复训练经费列支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市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平台,做好救助项目政策宣传,对各县区申请对象资料进行初审和转介,并向省项目办上报救助对象申报的相关资料,按家长意愿做好受助对象术后的康复安置。检查、督导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做好术后康复训练及项目执行进度;监管项目质量与经费的使用。
县区残联  加强项目的社会宣传,提高救助项目的知晓率,负责组织辖区内聋儿的摸底筛查,及时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确保有康复需求的聋儿都能得到及时康复救助。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负责按照《宝鸡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具体要求,做好术后聋儿的听觉言语功能康复训练、听辅设备的调试评估和适应性训练及儿童和家长的心理辅导等支持性服务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
由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牵头,聘请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省项目专家委员会,承担本省项目申请材料评审;承担本省项目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实施成效评估。
技术实施机构
(1)定点筛查机构
——项目筛查机构包括国家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及本省认定的筛查机构,按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筛查标准(试行)》完成受助对象的初筛检查与评估工作。为申请者建立初筛评估档案。
(2)定点医院
经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评估认定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和西安交大二附院为我省定点医院,承担全省救助对象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调试任务。
(3)定点康复机构
人工耳蜗项目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宝鸡市启聪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
主要承担救助对象的术后康复训练安置和跟踪随访指导。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负责定点康复机构业务指导、技术人员培训、救助对象术后康复质量监控。
五、工作流程
1初筛申请。凡符合项目筛选一般条件者都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残联登记申请,由县(区)残联核实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后,填写《聋儿人工耳蜗项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工耳蜗需提供的材料:
(1)听力检查报告单原件,包括:裸耳和助听听阈测试报告单、听性脑干诱发电位反应(ABR)报告单、耳声发射(OAE)测试报告单、颞骨CT报告单(报告中必须描述内耳发育状况)、颅脑磁共振成像(MRI)报告单、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做);
(2)听障儿童、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本复印件1份;
(3)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申请材料需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者申报年龄周岁计算。
2.申请者初筛检查材料由省定点筛查单位或项目认定的定点手术医院出具。
陕西省项目定点医院为: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
3.以填写项目申请表日期计算,听障儿童听力检查报告单中裸耳和助听听阈测试报告单、听性脑干诱发电位反应(ABR)报告单及耳声发射(OAE)测试报告单要求提供6个月以内的检查结果;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学习能力及精神行为发育测试报告要求提供3月以内的检查结果,超过时间要求视为无效结果。
2、定点医院复筛。监护人持《申请审批表》,带救助对象到项目定点医院(自愿选择西京医院或交大二院)进行相关医学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由定点手术医院专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适宜手术的,由监护人持审批表带救助对象前住陕西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进行核查。
3、结果公示。由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将审核结果告知患儿家属,并对救助对象名单及其家庭信息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复筛通过者,由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年龄、综合考虑安排进行手术。
4、术前准备。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为聋儿家长做术前培训,告知有关事项,并组织救助对象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按照定点医院安排,择期开展手术。
5、开机调试。手术完成后,由监护人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进行开机和调试。
6、术后康复。开机后2周内,监护人自愿选择术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并前往市残联申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家长持《服务卡》和《服务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术后康复训练。
定点康复机构向救助对象提供不少于1年的适宜、有效的康复服务,并对救助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2年的走向和成效跟踪。其中3—5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以确保康复质量,并按项目要求做好教学记录和康复档案填报工作。
7、档案上报。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要严格按照要求监督定点康复机构做好救助对象康复安置和阶段康复效果评估和数据、档案上报工作。
8、产品管理与服务
(1)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耳蜗产品实行政府采购,由省残联委托中国残联统一采购。
(2)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负责将采购的人工耳蜗产品配送定点医院。
(3)定点医院做好产品的验收、入库、储备和管理工作,做好与救助对象监护人的产品领取登记和交接工作。
(4)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向救助对象监护人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六、经费管理与使用
康复训练经费由省财政厅按训练任务数下达到项目任务市财政局。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评估与验收
1、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筛查、植入手术、产品管理、康复安置成效、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和家长知情满意度等方面。
2、省市残联将不定期对定点康复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3、定点康复机构对救助者术后康复效果按照项目要求进行阶段评估,定期上报,并接受康复指导组指导。
4、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不定期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017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聋儿免费康复训练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资助10名贫困聋儿免费康复训练一年;
二、受助条件
1、具有宝鸡市户籍,年龄7岁以下(不满8周岁);
2、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没有享受项目救助或享受以前年度救助项目期满,仍有康复需求的在训聋儿;
3、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库中的听力残疾儿童,或自费佩戴助听器(植入人工耳蜗)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经费(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四、工作流程
1、确定受助对象: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根据受助条件及任务指标,对机构在训聋儿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筛选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省残联审核确定。审核通过的救助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其它相关证明(低保证或贫困户证明)及机构评估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由县区残联开具《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家长持《服务手册》和《服务卡》直接到自选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2、签署康复协议:康复服务机构与监护人签署康复协议,并向省项目办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3、建立档案,开展康复训练服务:定点康复机构负责按项目服务标准为受助聋儿提供相应的康复训练服务,并建立个人康复档案。
五、职责分工
1、市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任务,筛选、审定受助儿童,按照家长选择意愿及时将受助对象安置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检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对受助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情况,督导项目执行单位按实施要求规范项目质量与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
2、各县区残联:做好项目宣传及救助推荐上报工作;
3、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负责按照《宝鸡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具体要求,做好聋儿的听觉言语功能康复训练、听辅设备的调试评估和适应性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做好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支持性服务工作。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及时将受助儿童康复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并为受助聋儿建立个人康复档案(统一使用精准康复档案)和康复训练服务;做好康复后的回访工作。
做好康复经费使用的登记与管理,按要求填写,做好康复后的回访工作,做好后续跟踪评估与指导,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六、经费管理
市残联根据各康复服务机构实际收训聋儿情况,将省财政下拨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执行单位。康复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项目宣传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平台做好项目社会宣传。
八、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省市项目办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情况。项目期满一个月内向项目领导小组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
九、质量控制
1、贫困聋儿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聋儿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4、家长培训率100%
5、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6、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