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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0

 

宝鸡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按照《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以实行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任务目标
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以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贫困持证残疾人、国家建档立卡及因病致贫返贫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
(二)年度任务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市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到90%以上,其中2017年达到60%,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各县区残联每年在9月1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计划,上报市残联;市残联结合全市情况确定各县区年度精准康复服务计划,上报省残联)。
(三)康复服务目标
通过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方面措施,提供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预防残疾的发生和控制残疾的发展、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二、实施步骤
2016年---2017年  根据中省关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要求,制定市县实施方案,召开培训会,启动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筛查评估,做好需求分类统计并分析,按实际提出各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
2018年--2020年  组织实施各年度目标任务,阶段性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康复服务率和服务质量。
2020年   中、省检查评估,完成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总目标。
三、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为加强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的领导,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人社、扶贫、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负责协调解决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有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张永鹏兼任,职责分工如下:
    ——市残联  牵头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市卫计、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市卫计局  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并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同时,对残疾儿童的筛查数据实现共享和转介;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将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实现家庭医生与残疾人服务签约率达到100%。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市人社局  做好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落实工作,并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做好工伤残疾人员医疗康复保障工作。
——市扶贫办  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市教育局  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机构和职业院校康复设施设备建设,做好在校残疾儿童、学生的教育康复、职业康复以及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  实施孤残儿童救治康复服务;指导各类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完善功能,为收住对象中的残疾人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各县(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履行相应职责,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
(二)康复服务体系。
——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  残联、卫计、教育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康复评估机构,研究解决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对县区级机构不具备的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组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各县区残联康复业务人员、县(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签约医生、社区(村)康复协调员(专职委员)、村医及康复评估机构、服务机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接受县区残联领导,负责辖区内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筛查、评估、信息录入、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残联、卫计等部门共同考察确定残疾人康复定点评估机构,负责疑似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的的评估、诊断;提出康复建议、出具诊断证明、提供康复和医疗需求的信息服务。
——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根据中省制定的各类残疾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结合市县实际,市残联针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会同市卫计、教育等部门,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并上报省残联备案;县区残联按照就近就便或残疾人自愿原则,安排残疾人到相应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及《宝鸡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制定训练计划、建立康复档案、做好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家长培训、做好康复效果的定期评估;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卡、数据录入、上报相关报表并做好回访和后续服务工作,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康复训练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康复项目和补贴标准
在中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基础上,结合中省康复项目资金、市级其他部门相关的医疗救助项目政策资金和市级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制定《宝鸡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版),确定康复服务项目及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实施以下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重点的康复救助项目和残疾预防项目:
    1、实施残疾儿童精准康复训练救助项目。为0-14周岁有康复需求的听力、智力、肢体(脑瘫)、孤独症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救助补贴。通过康复治疗、言语、认知、运动及适应性等训练,提供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和心理辅导,实现康复训练救助全覆盖。
2、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配送与补贴配送项目。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助听、助行、助视类等辅助器具,并提供相应的适应性功能训练,实现适配与服务全覆盖。
3、实施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康复救助项目。为有住院需求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住院医疗康复救助,并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标准和要求,提供心理疏导、日常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实现救助与服务全覆盖。
4、实施致残重点人群的残疾预防干预。预防残疾的发生和控制残疾的发展、减轻残疾程度。
——肢体残疾预防康复关爱救助项目。为一年内因新发生脑卒中疾病而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贫困患者,在完成急性期治疗后的最佳有效康复期内,实施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康复训练救助。
——视力残疾预防康复关爱救助项目。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工作,为白内障及糖尿病、高血压、动脉硬化等疾病引起的致盲性眼病患者,实施视力障碍医疗康复救助。
5、开展其它适宜的支持性服务。为有其它基本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适应训练指导、护理等适宜的支持性服务。
(二)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市残联负责筹措市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省项目资金,依据各县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康复服务项目中有任务指标的项目,由市残联根据上年度各县区康复需求调查情况下达任务指标。
各县区残联根据情况积极筹集康复经费,有条件的可适度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确保完成本市“十三五”精准康复服务目标任务。
(三)基本康复服务流程
1、筛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对照《宝鸡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采取逐社区(镇、村)入户(或分片集中),对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中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或国家建档立卡及因病致贫返贫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需求入户信息登记表》(附件4),并对有康复需求的填写《精准康复服务需求汇总表》(此表本方案不附,另发各县区残联)。
2、评估
经筛查有康复需求的,由县残联结合实际,可采取分片组织集中评估或前往机构评估(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远地区的残疾人,也可组织评估机构入户评估),由定点康复评估机构提出评估诊断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统一印制下发,不列为附件),并提出转介意见。
①对康复需求明确的,需通过康复救助项目提供康复服务的,可直接转介到县残联申请康复项目救助。
②对康复需求不明确,县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不能评估的逐级转介上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再进行评估。
3、申请项目救助,审批、康复安置
——接受评估诊断后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持《服务手册》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及身份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项目救助,残联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为其填写相应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按本人意愿选择项目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其开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救助项目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并在“审批表、服务卡、服务册”逐一签字盖章后,进行康复安置;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救助项目审批表》、《服务卡》、《服务手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诊断意见和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到项目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附件2)中服务内容标准的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未持证的0-14岁残疾儿童可在提供康复服务的同时将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4.费用结算
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宝鸡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附件2)中各残疾类别服务内容的项目救助标准补贴结算。         市残联依据各康复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的实际情况,审核并直接拨付救助资金,不发救助对象个人。项目执行单位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五)信息报送
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按要求每季度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报送至县(区)残联,由县区残联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各康复服务机构定期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市、县(区)残联定期对录入信息进行比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确定工作基础较好的陇县、金台区为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试点县区,给予政策和项目倾斜,鼓励先行先试,为全市探索经验。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列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协调卫计局等部门共同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市残联、市卫计局牵头确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特教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要切实发挥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网络。市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完善合作机制,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让残疾人能够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康复及医疗服务。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康复站点等要素配置,将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之中,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市残联、卫计、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发展学前康复、医养护理、慢病康复等特色服务项目。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残联、卫计、人社局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市级康复服务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
市残联、市卫计局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量。市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市残联、市卫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残联要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平台,将每年的5月、12月确定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月,在电视台、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栏和互动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有效举措,采取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广泛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和项目,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事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康复服务经验,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五)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在地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
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多种渠道增加投入,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建立稳定的康复服务资金投入机制,创新康复资金使用方式,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六、督导检查
各县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残联、卫计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县区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七、经费管理
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