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残保金征收,确保残疾职工同工同酬,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6】85号)及(宝市财办综【2016】107号)的通知精神,近期市残联联合市地税局在宝鸡日报发布《宝鸡市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公告》(2017年第1号),并在市县(区)地税大厅张贴;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对以前年度安排残疾职工及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寄发公告信函300多份,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残疾人就业工作认定QQ群里发布公告及残疾职工认定须知,积极指导用人单位按要求准备资料,使办事人员“不跑弯路”,争取一次性通过年审认定。督促用人单位2018年1月15日前来年审认定,逾期未办理,视为未安置残疾人,依法足额缴纳残保金。
审核:辛力红 编辑:秋海娟 供稿人: 张荣环 陈建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