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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宝鸡市2019年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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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宝鸡市2019年残疾职工认定须知

 

一、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25日

二、地点: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高新区税务局管辖用人单位在市残联就业中心认定。

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属行政辖区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三、申报资料: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宝鸡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各单位在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bjdpf.org.cn/)。

  2、残疾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本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在职人员编制本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2018年度各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2018年度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经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系统查询后认定;养老保险附缴纳明细)。

   (二)、未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证明。

宝鸡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