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宝鸡市2019年残疾职工认定须知 一、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25日 二、地点: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高新区税务局管辖用人单位在市残联就业中心认定。 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属行政辖区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三、申报资料: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宝鸡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各单位在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bjdpf.org.cn/)。 2、残疾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本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在职人员编制本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2018年度各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2018年度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经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系统查询后认定;养老保险附缴纳明细)。 (二)、未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证明。 宝鸡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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