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地税、残联、人行印发的《宝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宝市财办综〔2016〕107号)精神,现对宝鸡市市本级各用人单位2023年(2022属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予以公示。
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1日
供稿: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