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拟定和实施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7.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10.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11.承担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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